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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更新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757

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肉体,深化推进建立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变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触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行建立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域,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自行肯定。

经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一切信息真实有效,项目契合法定根本建立程序、相关工程建立材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经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作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触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建立工程企业发作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款有关规则,应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则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将增强对经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经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对、拜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对企业申报业绩。对经过故弄玄虚等不合理手腕获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形成建立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当相应法律结果。

企业经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志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增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好、精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停止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在局部地域展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中止执行。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1

申请

企业经过建立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域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请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经过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门户网站政务效劳平台查询、下载。)

2

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经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3

公示

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门户网站公示,承受社会监视,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

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根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人员、项目信息停止审批。

5

公告

对企业填报信息契合资质规范请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告发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按规则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6

核对

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经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对、拜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停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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